抑制汽车行业投资过热重拳挥出。国家发改委10日称,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除符合有关规定的以外,不再允许运输类专用汽车企业跨品种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受理专用汽车企业跨品种的产品申报。
为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推进车辆产品技术进步,抑制专用汽车产能过剩,国家发展改革委10发布《关于促进运输类专用汽车结构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运输类专用汽车产品主要是指普通半挂车和采用二类底盘改装的自卸汽车、罐式汽车、厢式汽车和仓栅式汽车,按照其制造工艺和使用功能,划分为6类:
第一类:普通半挂车、厢式半挂车和仓栅式半挂车;第二类:自卸半挂车,指普通自卸半挂车(包括后卸、侧卸和三面自卸);第三类:罐式半挂车;第四类:厢式汽车和仓栅式汽车;第五类:自卸汽车;第六类:罐式汽车。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用车分会秘书长王焕民此前表示,普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等专用车企业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产能过剩。这些企业生产的专用车大部分使用的材料比较普通,技术水平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
根据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相对于新建汽车整车企业总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的规定来说,投资专用车企业着实是一条进入汽车生产领域的捷径。而随着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增加和各类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运输类专用车曾被非常看好。
有数据显示,“十五”期间我国新增专用车企业民营资本占到将近90%,一大批这类专用车企业在进两三年内随之诞生,造成了现在过剩的局面。
《通知》称,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运输类专用汽车产品的生产,按上述6个类别进行管理。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专业汽车的产能有所过剩,但是,发展作业类专用车是国际化的趋势,是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过去我国没有能力生产,很多车都依赖进口,现在出现一些企业有能力生产这类车,国家应该会对其进行放开和鼓励。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通知》表示,新建的运输类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产品品种确定生产范围。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填补国家空白的先进适用产品可以扩大生产范围,但在申报《公告》时,应当对产品的技术状况等情况进行说明。
同时,生产企业已具备上述某类专用汽车中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资格,即可生产该类所有其他产品。《通知》同时也对制造工艺和使用功能基本相同的专用汽车的生产作出详细规定。发改委强调,除符合其详细规定外,不允许专用汽车企业跨品种生产,发改委也不受理专用汽车企业跨品种的产品申报。